香港勞工法例:假期類別及區別一覽 – StarJobs

香港勞工法例中的假期類別及其區別《僱傭條例》是香港的主要勞工法例,其中列明了各種規定,以保障雇員的權益並規定僱主的責任。根據該法例,勞工關注的假期可大致分為以下幾類:

1. 法定假期: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雇員享有的有薪假期。從2022年開始,法定假期增至13天。

2. 公眾假期:俗稱為「銀行假期」,每年共有17天,包括星期日、新曆元旦、農曆新年的前三天、清明節、耶穌受難節、耶穌受難節翌日、復活節星期一、勞動節、佛誕、端午節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、中秋節翌日、國慶日、重陽節以及聖誕節、聖誕節翌日。如果公眾假期恰逢星期日,則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補假。

3. 休息日: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只要雇員與公司有口頭或書面合約,並且在公司工作滿1個月、每週工作時間達到18小時以上,公司必須每7天給予雇員1天的休息日。通常情況下,星期日被視為休息日,但某些行業(如飲食、零售和保安等)可能需要安排其他日期作為休息日。

對於藍領工作而言,法定假期比公眾假期更為重要。公眾假期並非法定假期,僱主未必需要支付工資給雇員。然而,根據政府的計劃,以上4個公眾假期將逐步成為法定假期,即使在2030年之後,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期之間也不再有區別。

最後,還有一種假期是休息日。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公司必須給予雇員每7天1天的休息日,具體日期根據合約協商而定。根據公司和雇員的協定,休息日是否支付工資可能有所不同,有些公司可能根據工時計薪,而有些公司則不支付工資。

需要注意的是,雇員在試用期內享有法定假期的資格。根據法例,不是根據試用期的長短,而是根據雇員在公司的工作時間長短,必須滿足滿足3個月的工作時間,公司才需要支付法定假期工資。然而,很多公司可能不會嚴格執行這一規定,即使在試用期內,通常也會支付法定假期的工資。但是,這並不是一個普遍情況,入職時最好向人力資源部門確認公司政策,以免產生誤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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